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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153 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相互間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另有約定外,按其 應繼分比例負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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