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2359813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第 1082 條
因收養關係終止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得請求他方給與相當之金額。但其請
求顯失公平者,得減輕或免除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