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1273人
法規名稱: 非訟事件法 (民國 107 年 06 月 13 日 修正)
第 77 條
法院選任之信託監察人有信託法第五十八條所定解任事由時,法院得依職
權解任之,並同時選任新信託監察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