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0705人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560 條
公示催告,應記載持有證券人應於期間內申報權利及提出證券,並曉示以
如不申報及提出者,即宣告證券無效。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