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3293人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544 條
申報權利在期間已滿後,而在未為除權判決前者,與在期間內申報者,有
同一之效力。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