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21522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391 條
被告釋明因假執行恐受不能回復之損害者,如係第三百八十九條情形,法 院應依其聲請宣告不准假執行;如係前條情形,應宣告駁回原告假執行之 聲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