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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民國 112 年 11 月 29 日 修正)
第 288 條
法院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為發現真實認為必要時,得依職
權調查證據。
依前項規定為調查時,應令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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