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08319人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修正)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
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