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35610571人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第 157 條
國家為增進民族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及公醫制度。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