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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98191466
旨: 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提起訴願
發文日期: 民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北府訴決字第 0980850843 號
相關法條 訴願法 第 79 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 3、34、35、63 條
文:  
    訴願人  陳○○
    原處分機關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上列訴願人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不服原處分機關 98 年 9  月 15 日北環稽
字第 21-098-090296  號裁處書所為之罰鍰處分,提起訴願一案,本府依法決定如下
:
    主    文
訴願駁回。
    事    實
緣訴願人所有機車(車號:L28-○○)於 98 年 8  月 25 日 10 時 27 分行經本縣
樹林市大安路(○○家商對面),經原處分機關派員欄車檢查,排氣檢測結果排放一
氧化碳(CO)為 4.27%,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 3.5 %,原處分機關遂依空氣
污染防制法(下稱空污法)第 34 條第 1  項及第 63 條第 1  項之規定,開立系爭
裁處書,處新臺幣(以下同)1 千 5  百元罰鍰。訴願人不服,提起訴願。茲據原處
分機關檢卷答辯到府。茲摘敘訴辯意旨於次:
訴願意旨略謂
本人係於 95 年 11 月 21 日入監服刑,於 98 年 8  月 19 日出監,故這段時間才
沒有定期檢測…云云等語。
答辯意旨略謂
本案為系爭車輛經不定期攔檢檢測排放空氣污染物之 CO 值超過排放標準,與定期檢
測分屬二事…云云等語。
    理    由
一、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境保
    護署;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巿)政府。」、本府 96 年 8
    月 27 日北府環一字第 0960057950 號公告:「主旨:公告委任本府環境保護局
    執行空氣污染防制法...所規定之本府權限事項,並自 96 年 8  月 30 日生
    效。」。
二、次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34 條第 1  項規定:「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
    合排放標準。」、同法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第 34 條第 1  項或第 3
    5 條規定者,處使用人或所有人 1  千 5  百元以上 6  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
    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同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款第 2  目、第 3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一氧化碳(CO)為本法第 2  條
    第 1  款所定空氣污染物。公私場所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檢查,其實施
    方式如下:一、儀器檢查:指使用儀器,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方法進行檢查。
    復按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 6  條規定:機器腳踏車排氣管排放一氧化
    碳(CO)……之排放標準為 3.5%… 。再按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 
    2 條第 1  款第 1  目規定:「汽車及船舶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其
    罰鍰標準如下:一、汽車:(一)機器腳踏車每次 1  千 5  百元以上 6  萬元
    以下:1.排放氣狀污染物中僅有一種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者,每次 1  千 5  百
    元。」。
三、查本案原處分機關於上述時、地,派員執行空氣污染物攔檢訴願人所有之車輛,
    經檢測結果一氧化碳(CO )排放為 4.27%,已超過排放標準 3.5%,有卷附採證
    相片、原處分機關機車排氣檢驗紀錄單影本附卷可稽,是系爭機車之一氧化碳排
    放量已超過前揭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違反空污法第 34 條第 1
    項。惟系爭車輛之檢測僅驗出此一種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因此原處分機關依首
    揭空污法第 63 條第 1  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 2  條第 1  
    款第 1  目,處以 1  千 5  百元罰鍰,於法並無違誤,應予維持。
四、至訴願人主張本人於 95 年 11 月 21 日入監服刑,於 98 年 8  月 19 日出監
    ,故這段時間才沒有定期檢測云云。然查本案系爭車輛係經不定期攔檢檢測排放
    空氣污染物之 CO 值超過排放標準,與定期檢測分屬二事,是訴願人上開主張,
    核不足採。
五、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無理由,爰依訴願法第 79 條第 1  項規定,決定如主文
    。

主任委員  陳坤榮

委員  周國代
委員  張文郁
委員  蔡進良
委員  王寶蒞
委員  蔡惠琇
委員  黃源銘
委員  王年水
委員  黃愛玲
委員  張本松

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
北市和平東路 3  段 1  巷 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 98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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