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訴願決定書 案號:1013101066 號
訴願人 王○玲
上列訴願人因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事件,不服本市三峽區公所 101 年 7 月 20 日
新北峽工字第 1012099898 號函,提起訴願一案,本府依法決定如下:
主 文
訴願不受理。
理 由
一、按提起訴願,以有行政處分存在為前提要件。所謂行政處分,依訴願法第 3 條
第 1 項規定,係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
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而言。次按改制前行政法院 62 年
度裁字第 41 號判例要旨:「官署所為單純的事實敘述或理由說明,並非對人民
之請求有所准駁,既不因該項敘述或說明而生法律上之效果,非訴願法上之行政
處分,人民對之提起訴願,自非法之所許」又依訴願法第 77 條第 8 款規定,
對於非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者,應為不受理之決定。
二、次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9 條第 2 項規定「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者,應
由管理委員互推一人為主任委員,主任委員對外代表管理委員會。」同法第 2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為縣(市)政府。」次按內政部基於職權(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參照)
發布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第 6 點規定:「管理組織報備後,
重新互推之主任委員或推選管理負責人者,應填具申請變更報備書及申請變更報
備檢查表,…申請案件經查文件齊全者,由受理報備機關發給同意報備函;由鄉
(鎮、市、區)公所受理報備者,應逐件報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同時
副知該轄警察局(分局)。」同原則第 4 點規定:「申請程序:公寓大廈管理
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負責人檢齊第 3 點或第 6 點規定應備文件報請直轄市
、縣(市)政府備查。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
。」末按內政部(86)台內營字第 8608499 號函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
請人送審資料如有不符之情形,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附件一所
載申請事項第二點明定,申請人如有偽造文書、侵害他人權利等情事,由申請人
依法負其責任,受理資料文件如為符合規定者,則准予備查;如資料不全,則予
以駁回。」
三、再查所謂「備查」,參照地方制度法第 2 條第 5 款規定,備查係指下級政府
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
關知悉之謂。準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程序設立後,改
選管理委員會委員,依「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之規定向受理報
備機關報備,係使主管機關知悉俾便管理之行政管理措施,與管理委員會是否合
法成立無涉,亦即不論受理報備機關是否同意備查,對該申請報備之管理委員會
成立與否,均不生任何法律效果;是受理報備機關所為同意備查,並非就公法上
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復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施行細則及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之規定,除未有任何違反規
定之罰則外,亦無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是受理報備機關於審查文件齊全後,
發給同意報備書,性質上僅為行政機關辦理公寓大廈行政管理措施所為之通知,
其性質與所陳報事項本身之效力無關,故備查函之性質不生權利與(或)義務之
發生、變更、消滅或確認之法效果,尚非行政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98 年
度訴字第 987 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卷查本件本市三峽區公所 101 年 7 月 20 日新北峽工字第 1012099898 號函
同意四○會館申請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變更備查,經查上開號函主旨略以:「…
貴社區管理委員會改選主任委員申請變更報備…,既經貴會…緊急臨時會議通過
,本所就主任委員變更…同意備查…」觀之,係由處分機關依照受理時申請人檢
附文件本權責為形式審查,其內容僅係說明據以准許報備之依據及過程,揆諸前
揭改制前行政法院判例意旨,係使主管機關知悉俾便管理之行政管理措施,與管
理委員會是否合法成立無涉,亦即不論受理報備機關是否同意備查,對該申請報
備之管理委員會成立與否,均不生任何法律效果;是受理報備機關所為同意備查
,並非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從而,核其性質僅係單
純同意管理委員會改選主任委員申請變更報備案之觀念通知,並非對訴願人所為
之行政處分。從而,本件訴願人遽向本府提起訴願,揆諸首揭規定及判例意旨,
自非法之所許。
五、綜上論結,本件訴願為程序不合,爰依訴願法第 77 條第 8 款規定,決定如主
文。
主任委員 邱惠美
委員 陳慈陽
委員 陳明燦
委員 李承志
委員 劉宗德
委員 王藹芸
委員 王年水
委員 黃愛玲
委員 何瑞富
如不服本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址:臺
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 3 段 1 巷 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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