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31062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各區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實施要點 (民國 100 年 11 月 02 日 公發布)
1 
一、依據:
(一)強迫入學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二)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
2 
二、目標:
(一)具體規範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強迫入學工作之執行內容。
(二)提高國民中小學就學率。
(三)定期評估強迫入學執行作業,有效提升強迫入學執行成果。
5 附件檔案
五、督導考核:為督導及加強各區強迫入學委員會執行強迫入學條例所規
    定之各項工作,每年辦理考評一次:
(一)考評依下列兩組舉行:
     1、甲組:板橋、三重、中和、永和、新莊、新店、樹林、鶯歌、三
        峽、淡水、汐止、土城、蘆洲等十三區。
     2、乙組:瑞芳、泰山、林口、三芝、石門、八里、貢寮、雙溪、平
        溪、金山、萬里、五股、深坑、石碇、坪林、烏來等十六區。
(二)考核小組由新北市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教育局局長擔任召集人
      ,新北市強迫入學委員會本府各局處代表為委員。
(三)考核期間:以學年度為計算標準,每年八月一日至次年七月三十一
      日止。
(四)考核項目、內容、各考核項目佔分比例詳如附件。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