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無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駁回之。 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應以訴願為無 理由。 訴願事件涉及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自治事務者,其受理訴願之上級機關僅 就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進行審查決定。
中央主管機關得禁止或限制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污染物質及利用 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之製造、輸入、輸出、販賣或使用。 前項物質及產品,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公告;其製造、輸入、輸 出、販賣或使用之許可申請、審查程序、廢止、記錄、申報及其他應遵行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公私場所違反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 鍰;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 令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