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8171033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民國 110 年 05 月 05 日 公發布)
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
    條例)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規定事件,符合明確性及比例原則,以
    減少爭議並提昇行政效能,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府處理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至第五十條規定事件,裁罰基準如附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