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校得訂定學生每日上學及放學時間;因代表隊培(集)訓、學校重 要活動或其他特殊需求,在學生安全無虞前提下,各校得調整部分上 、放學時間。
七、非學習節數活動之時間及活動內容,由各校依本注意事項納入作息時 間規劃辦理。
八、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 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 施。但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 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