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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修正)
各級、各類私立學校之設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由學校財團法人(以
下簡稱學校法人)申請之。
前項學校法人,指以設立及辦理私立學校為目的,依本法規定,經法人主
管機關許可設立之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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