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8171103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
女。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