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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 (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修正)
八、房屋之夾層、地下室或地下層,按該房屋所應適用之標準單價八成核
    計。夾層面積之和超過 100  平方公尺或超過該層數地板面積三分之
    一者,按總層數適用之標準單價核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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