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8152287人
法規名稱: 公司法 (民國 110 年 12 月 29 日 修正)
公司變更章程、合併及解散,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除前項規定外,公司變更章程、合併、解散及清算,準用無限公司有關之
規定。
由股東全體清算時,股東中有死亡者,清算事務由其繼承人行之;繼承人
有數人時,應由繼承人互推一人行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