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731986人
法規名稱: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
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扣除之土地增值稅,以被徵收或照價收買土
地實際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為準。
公有出租耕地依法撥用時,依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應按核准撥用
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之三分之一,補償承租人。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