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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依本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效力。
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設立界標,並永久保存之。
界標設立之種類、規格、方式與其銷售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
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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