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 表意人於發出通知後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或其行為能力受限制者,其意思 表示,不因之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