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其居所視為住所: 一、住所無可考者。 二、在我國無住所者。但依法須依住所地法者,不在此限。
社團之組織及社團與社員之關係,以不違反第五十條至第五十八條之規定 為限,得以章程定之。
財團於登記前,應得主管機關之許可。
因情事變更,致財團之目的不能達到時,主管機關得斟酌捐助人之意思, 變更其目的及其必要之組織,或解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