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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辦法 (民國 105 年 03 月 30 日 廢止)
申請道路挖掘應備具之文件如下:
一、申請書。
二、施工計畫書。
三、施工範圍位置圖。
四、管線埋設平面圖及標準橫斷面圖。
五、交通維持計畫書。
六、其他經本府指定文件。
前項第二款應載明計畫說明、使用機具設備種類及數量、施工及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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