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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細則
(民國 101 年 01 月 11 日 修正)
第 4 條
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合法登記之工廠,係指依工廠管理輔導 法登記之工廠;所稱供直接生產使用之自有房屋,係指從事生產所必需之 建物、倉庫、冷凍廠及研究化驗室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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