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654448人
法規名稱: 民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
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