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或在墾 荒過程中之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 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