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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發放生育獎勵金補助要點 (民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 修正)
五、符合本要點規定之申請人,前二名新生兒每一名補助生育獎勵金新臺
    幣(以下同)二萬元,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每一名補助三萬元。
    前項所稱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所從出,並
    在國內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且依出生時序計算之第三名以
    上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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