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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民國 110 年 05 月 26 日 修正)
為改善居民生活環境,並促進市、鎮、鄉街有計畫之均衡發展,特制定本
法。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修正)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
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但其他所定勞動
條件優於本法規定者,從其規定。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為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
他有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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