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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政府採購法 (民國 108 年 05 月 22 日 修正)
為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升採購效率與功能,
確保採購品質,爰制定本法。
法規名稱: 就業服務法 (民國 112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
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
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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