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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組織規程 (民國 111 年 03 月 23 日 修正)
本處設下列各課、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漁港工程課:漁港工程之規劃設計、發包、施工及設施興建、漁村建
    設、漁港計畫之管理等事項。
二、漁業管理課:漁業輔導及管理、漁業權審核登記、漁業執照核發、漁
    船(員)管理(含大陸及外籍船員)等事項。
三、漁業技術課:漁業資源之開發利用、海洋復育園區維護、水產種苗培
    育、水產品繁殖技術研發等事項。
四、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理
    、法制、研考、資訊管理、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
    其他各課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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