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956430人
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
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三等
考試、四等考試相當類科之應考資格;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取得普通考
試或特種考試四等考試相當類科之應考資格。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