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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遺產及贈與稅法 (民國 115 年 09 月 11 日 修正)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
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本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
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依本法規定,課
徵遺產稅。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
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
之時價為準。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生效前發生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而
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估價適用修正後之前項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
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六個
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
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自法院選任遺產管理
人之次日起算。
被繼承人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
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向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之主管稽
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確定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
所有之財產,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或文書作成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
就該財產補申報遺產稅,並按其是否在前述期間內補申報,依稅捐稽徵法
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起算核課期間。
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
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
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
遺產稅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次日起
算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得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
二個月。
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
限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十八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以不超過二個
月為限;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分期繳納之任何一期應納稅捐,未如期繳納者
,依稅捐稽徵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
經申請分期繳納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
止,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一併徵收。
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
次繳納現金時,得於納稅期限內,就現金不足繳納部分申請以在中華民國
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一次抵繳。中
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
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
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所發生未結之案
件,適用修正後之前三項規定。但依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
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四項抵繳財產價值之估定,由財政部定之。
第四項抵繳之財產為繼承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且該遺產為被繼承人單獨所有
或持分共有者,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
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第
三項規定之限制;以被繼承人所遺金融機構存款繳納者,亦同。但所抵繳
或繳納者為依第六條第三項規定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之應納稅額,不適
用之。
依第一項或第二項核准延期、分期或一次發單繳納之遺產稅或贈與稅,其
徵收期間自各該變更繳納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本法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本法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
效力之行為。
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左列情形之一︰
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
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
    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但受中華民
    國政府聘請從事工作,在中華民國境內有特定居留期限者,不在此限
    。
本法稱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係指不合前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規定
者而言。
本法稱農業用地,適用農業發展條例之規定。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逾第三十條規定期限繳
納者,應加徵滯納金。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
不能依第三十條規定期間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者,得於其原因消滅後
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稽徵機關申請回復原狀並同時補行申請延期或
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前項應納稅款,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納之日止,
依各年度一月一日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
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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