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 及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 的。
訴訟費用指裁判費及其他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但 為第一百九十八條之判決時,由被告負擔。 起訴,按件徵收裁判費新臺幣四千元。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徵收裁 判費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