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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公發布)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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