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
左列資格,應經考試院依法考選銓定之: 一 公務人員任用資格。 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