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 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