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 五。
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 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對於利息,無須支付遲延利息。 前二項情形,債權人證明有其他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符合下列各款資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造具名冊,送中央主管機關發給 教師證書: 一、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或證明。 三、通過教師資格考試。 四、修習教育實習成績及格。 前項教師證書之格式、申請程序、審查、核發、換發、收費及其他相關事 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