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444458人
法規名稱: 行政程序法 (民國 110 年 01 月 20 日 修正)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