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7650557人
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4 月 07 日 修正)
計算事業之市場占有率時,應先審酌該事業及該相關市場之生產、銷售、
存貨、輸入及輸出值(量)之資料。
計算市場占有率所需之資料,得以主管機關調查所得資料或其他政府機關
記載資料為基準。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