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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辦理消防安全檢查違法案件展延處理原則 (民國 107 年 08 月 22 日 修正)
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檢查未符合規定之供公眾使
    用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防焰及防火管理制度之限期改善展延處理作
    業達適當、公平及效果,特依據內政部「各級消防主管機關辦理消防
    安全檢查違法案件處理注意事項」訂定本處理原則(下稱本處理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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