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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組織規程 (民國 109 年 09 月 16 日 修正)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火災預防科:防火教育、宣導與管理、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檢查之策
    劃、執行、研究、諮詢、督導與考核等事項。
二、災害搶救科:災害搶救業務之規劃、督導、管理、考核及裝備等事項
    。
三、緊急救護科:到院前緊急醫療救護、救護技術員教育訓練、衛生機關
    醫療機構協調聯繫、救護車輛與器材之規劃、督導、管理、考核等事
    項。
四、教育訓練科:消防人員教育訓練進修、消防教育訓練課程教材、教具
    之編撰、策劃與執行、政策研擬及推動、施政計畫、研究發展及管制
    考核等事項。
五、民力運用科:民力運用之規劃、組訓、管理及考核等事項。
六、危險物品管理科: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與爆竹煙火管理、
    危險物品存放場所消防設計審查與會勘及工廠防火宣導等事項。
七、減災規劃科: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法規命令之擬訂、災害防救計
    畫之擬訂、災害潛勢、危險度、風險評估之調查分析、天然災害預防
    宣導、社區防災等事項。
八、整備應變科:災害防救訓練及演習之規劃與執行、救災資源整備管理
    之規劃與執行、緊急應變體系及災害現場指揮體系之建立與檢討、核
    子事故相關業務等事項。
九、資通管考科:資訊管理及教育訓練推動、資訊系統軟硬體設備及耗材
    之規劃建置及維護管理、有線及無線通訊之規劃建置及維護管理、災
    害防救資通訊系統之規劃建置與災情蒐集、災害防救業務及會報之推
    動、協調整合及督考等事項。
十、消防宣導科:防災宣導、消防資訊及措施之宣導推廣、宣導推廣之教
    育訓練、消防學術倡導、防災科學教育館之規劃與管理、媒體府會公
    共關係推展及危機處理等事項。
十一、督察室:消防人員勤務之規劃督導與管理考核、消防人員執行勤務
      傷病之急難救助、慰問及其他有關勤務作為之督察等事項。
十二、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財產管理、法
      制、綜合企劃、廳舍營繕、後勤、採購及不屬於其他各科、室、中
      心之事項。
十三、火災鑑識中心:火災原因之調查、鑑定、實驗室規劃管理、證物檢
      驗、火災資訊數據整合與統計分析、火災證明及火災調查資料核發
      、現場勘察與鑑識技術研究發展及其他有關火災鑑識等事項。
十四、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一一九報案受理、指揮調度、協調聯繫、各項
      救災救護與服務成果統計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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