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38094885人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行政法院組織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第 15-3 條
最高行政法院各庭審理事件,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具有原 則重要性,得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大法庭裁判。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