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司法院解釋之。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