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稱行政計畫,係指行政機關為將來一定期限內達成特定之目的或實 現一定之構想,事前就達成該目的或實現該構想有關之方法、步驟或措施 等所為之設計與規劃。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代替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