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35646532人
法規名稱: 行政訴訟法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修正)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百
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
十七條、第二百四十條、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
八條、第三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百九十九條之規定,於本節
準用之。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