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但要約當時預先聲明不受拘束,或依其 情形或事件之性質,可認當事人無受其拘束之意思者,不在此限。 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 ,不在此限。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法律行為,不依法定方式者,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物權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 除他人之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