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 的。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