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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外,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違 背法令而不影響裁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原判決。
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除本法已規定準用者外,與行政訴訟性質不相牴觸者 ,亦準用之。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令所定期間內應作為而 不作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 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其權利或法 律上利益受違法損害者,經依訴願程序後,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請求該機關 應為行政處分或應為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