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相關法條
瀏覽人數:28137856人
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法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修正)
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保險人同意特約為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得申請特約為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事服務機構種類與申請特約之資格、程序、審查基
準、不予特約之條件、違約之處理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
之。
前項醫事服務機構,限位於臺灣、澎湖、金門、馬祖。
回上方